
尊敬的客户:
按照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的规定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以下称“营改增”)试点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,纳入试点范围,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。我司作为金融保险业,也在此次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之内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从2016年5月1日起,我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对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缴纳增值税,并对外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,不再开具营业税发票。
2.若您投保的首期保单承保且生效时间于2016年5月1日之前,或您投保的续期保单生效时间于2016年5月1日之前的,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知您的东吴人寿代理人开具营业税发票。若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,则视同您不再需要营业税发票,除非另有新政策出台,否则我司自2016年5月1日将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任何发票。
3.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时间,我司在2016年5月初可能无法立即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,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毕后,我司将可根据您的需求开具增值税发票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4.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开具要求,我公司需登记贵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,并确认贵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以便我公司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请贵公司持填妥的 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》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(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章),交由您的东吴人寿联系人办理登记:
I.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(若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,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)
II.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(如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已加盖“一般纳税人”字样,此项无需提供)
III. 开户许可证(包含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信息)
若贵公司无需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无需提供上述文件及信息。若贵公司未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,届时请按照以上要求补齐相关文件及信息即可。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解与支持!
顺祝商祺!
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| |
公司全称: (请填写税务登记证或“三证合一”后的营业执照所载单位名称全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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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识别号: (请填写税务登记证税号或“三证合一”后的营业执照所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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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: (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所载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和账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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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及电话: (请填写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所载单位注册地址并填写联系电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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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及电话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