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的通知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12-28
苏人保医〔2017〕29号
各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卫生计生委、食药监局,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定点单位:
根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苏府办〔2017〕339号),我们对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药品按照“治疗必需、疗效确切、价格合理、无有效替代”的原则进行遴选,并组织药剂、临床专家评审,确定了第一批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,包括药典范围内药品和特殊谈判药品,现予以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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